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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8-7    来源:鑫光道智慧斑马线厂家

李克平:交叉口行人过街清空信号选取及配时建议


为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自2017年起在全国部署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并组建专家组指导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行动计划实施以来,专家组深入调研,并撰写了系列研究文章,交通言究社开设专栏陆续推出。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同济大学中德交通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克平撰写的关于交叉口行人过街清空信号选取及配时相关观点,敬请关注。

行人是城市道路交叉口交通秩序混乱和效率低下的根源之一,行人过街清空是交叉口行人交通管理的重要方面。采用统一的、易于理解的清空信号灯色,并遵循科学合理的清空时间计算方法,保证行人最小绿灯时间和足够的行人清空时间,对于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性和交叉口的整体通行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行人清空信号普遍存在

警示作用不强、配时不合理的问题

现在普遍使用的行人信号灯由红灯、绿灯和绿闪三部分组成,在绿灯时间里,行人可以通行。绿闪信号作为行人过街相位绿灯到红灯切换的过渡信号,对应于行人过街的清空信号,本意是用于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完成安全过街。


目前,交叉口行人过街信号普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 行人过街清空信号的警示作用不强

绿闪信号在法规中缺少定义,人们对该信号含义的认识不正确,作为行人过街清空信号的警示作用不强。通过调研发现,几乎所有绿闪期间到达的行人均会进入人行横道并过街,部分行人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步速过街。

☛行人信号配时不合理

由于很多地方行人信号是跟同向机动车信号简单同步,或适当采取早断,并未考虑真正所需的清空时间,即行人信号配时参数取值不合理,主要是行人清空时间不足,不能在给定的清空时间内完成过街,甚至很多城市的行人信号根本没有清空的设计。这都会导致行人还在人行横道上行走,而冲突方向的机动车流已经变为绿灯,与行人产生严重冲突,既不利于行人安全,也必然造成交叉口交通秩序混乱。另外,原则上右转机动车可以在任何时间右转,人车冲突严重。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行人在绿灯期间过街的安全感受几乎等同于红灯。通过对上海32处人行横道1000余位行人进行过街安全感调查的大量数据统计,说明了这个极不寻常的情况:

采用统一、易于理解       

  的行人过街清空信号灯

☛ 国外常见行人过街清空信号灯色

在解决行人清空问题上,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信号设计,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采用红灯闪烁信号,德国采用红灯无闪烁信号,瑞士部分城市采用黄灯信号,通过设置足够长的清空时间,保证行人过街的安全。

☛ 行人过街清空信号灯色分析

机动车交通信号灯色转换中设有具有警示作用的黄灯信号。在清空灯色的考虑上,是否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在行人信号灯中引入黄灯信号清空呢?或者采用其他合理的清空信号?结合实际情况,各类信号灯用于行人清空的利弊分析如下:

➤ 绿灯闪烁信号

大部分行人对绿闪的理解为“绿闪仅意味着绿灯时间即将结束”,但由于信号灯色仍为绿色,对行人的警示作用并不强,几乎所有绿闪期间到达的行人均会进入人行横道并过街。绿闪期间进入人行横道后被机动车交通流困于路中的现象时常发生,根本无法起到清空行人的作用。

➤ 红灯闪烁信号

作为“禁止通行”意义上的红色,从理论上而言,红灯闪烁信号比绿灯闪烁信号更具有警示作用,国外城市和国内个别城市的实践证明该清空信号十分有效。但是在绿闪信号较为普及的国内大多数城市,红灯闪烁信号可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同时需要通过宣传教育使行人尽快适应这种信号。

➤ 全红信号

大部分红灯期间到达的行人会在人行横道两端停止等待,从理论上而言,全红信号应该具有较好的行人清空效果,但是,根据对杭州市行人违章机理的分析,大部分过街行人发现邻近车道机动车流长时间中断后,会“闯红灯”过街,而对应于全红信号,行人红灯期间,整幅道路上也无机动车通行,行人很有可能在红灯期间继续过街,也不利于行人清空。另外,行人面对红灯行走,会有是否闯红灯的疑惑,或者会给行人造成“面对红灯也可以通过”的不良影响。

➤ 黄灯信号

作为机动车信号必须的组成部分,黄灯表示由通行到禁止的过渡信号,绝大部分行人会非常容易理解黄灯的含义,因此,引入黄灯信号作为行人的清空信号,在行人对其认知和接受上应该不存在较大障碍,是最合适的行人清空信号。当然这个信号的引入需要更新现有的设备。


 ☛ 行人过街清空信号灯色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人行横道信号灯通行规则中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对照2003年之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人行横道信号的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可知现行的交通法规对行人过渡信号的规定是由原来的绿闪变成了“红”。

因此建议,采用统一、易于理解的清空信号灯色,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等相关法规、规范中补充对行人清空信号灯色的明确规定。根据现有法规、研究成果等各方面的考虑因素,建议采用“红灯闪烁”作为行人清空灯色。


 科学确定行人过街信号时间和模式

 ☛ 行人过街时间的含义

行人信号配时主要有两个参数,最小绿灯时间和清空时间。最小绿灯时间保证在红灯期间聚集起来的等待过街的行人能够在此期间走上人行横道,这个时间不需要很长,5-10秒足够。而清空时间是指在在绿灯时间的最后一秒走上人行横道的行人,得以安全地到达人行横道另一端的时间(与人行横道的长度成正比),这段时间内还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不得进入人行横道。根据这一定义,当道路中央设有安全岛时,行人清空时间可以比没有安全岛的情形大大减少。

 ☛ 行人信号时间确定建议

目前,我国缺乏国家层面的行人设施的规范和交通信号控制规范,《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只提及行人立体过街设施的内容,无法弥补行人平面过街设施的空白,而《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只涉及信号灯设置条件,并未对信号配时具体要求作出介绍。建议行人过街信号配时采用安徽省地方规范《安徽省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计规范》,行人相位包括绿灯时间和(红闪)行人清空时间。


 ➤ 行人最小绿灯时间

行人最小绿灯时间应保证绿灯初期过街的行人能够在绿灯时间内通过一半以上的人行横道,并且不小于5s。

采用“一次过街”或“同步二次过街”控制时,至少使得行人绿灯启亮后进入人行横道的第一排行人到达另一段道路的中央位置,取双向的最大值。


➤ 行人清空时间

“一次过街”的行人清空时间为行人安全过街距离与行人过街速度的比值,行人过街速度通常取1.0-1.2米/秒;“二次过街”的行人清空时间取每次过街长度对应的距离要求的值。

➤ 基于行人过街安全的交叉口信号控制相位模式

图5是一个典型交叉口的四相位控制模式,其特点是右转机动车受控,仅在侧向机动车左转相位给予通行,使得行人跟随直行机动车通行时,不会与右转或左转车辆冲突,可以实现安全过街。

行人交通看似一个小问题,但它涉及到每个人、每个地区,甚至每一次出行。一个城市对行人交通的处理,体现出城市文明的发展程度。我国城市在快速城镇化、机动化的过程中,对行人交通问题的欠账较多,现在已经到了必须“补课”的时候了。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城市中安全舒适的行人交通环境,改善城市的整体交通安全、秩序和效率,提升城市交通的文明程度,真正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景。


此文章转载智慧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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